抄心經,變正經?  王令麟何時可以得道?之三

除了,高尚清心的牧師會叫人禁慾,高尚正直的法官,似乎也很想治人寡人之疾。

「就讀台北某科技大學的吳姓大學(廿歲),在今年三月七日晚間九時許,在基隆市自宅上網,並於個人部落格相簿上張貼十張畫面內容為男女性愛交媾的日本卡通動畫A圖,遭彰化縣警方執行網路巡邏時查獲,並依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名將吳姓大學生移送法辦。」(2009.6.4中時)

由於吳生所PO之圖,純供自娛,並無前科,檢方三日偵結,給予緩起訴,不過,檢方也訂出了緩起訴條件,吳姓大學生除須支付社福團體一萬五千元的公益捐款,並當庭寫下悔過書外,還須在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親筆抄寫五十遍全文共二百六十字的佛教經典「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好好體會體會「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道理。」(同上報載)

以上處分還不是台灣法界首例,發生在台南地檢處:「余姓男子在網路上張貼裸女照,女檢察官張婉寧命他抄寫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五百次,以交換緩起訴」(2008.4.30中時),但是500遍對余男是苦差事,他花了五個月只寫了250遍。

  抄寫可以替代刑罰,代表法官仁心宅厚,法官也兼任老師角色,不禁想到古代做官的人都是人格高尚之人,所以「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教化萬民,了不起!

  不過格主總以為:對於「孤寂、焦譟、情緒崩潰、瀕臨性犯罪者」而言,A圖和心經同是他的救贖。抄心經只可以暫時的排遣(分心),和網路上看/PO A圖作用其實相當,抄多心經就會變正經嗎?

雖然,抄心經可否改過歸向佛心還很難說,但是在法律訴訟過程中,因抄心經而得救的,卻真有其人。2003年味丹少東楊世銘,自寮國購得海洛因磚100塊,其量是可供200萬人吸食一次,檢察官林在培認為為害社會鉅大,為富而不仁,應處死刑。但初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後,二審、更一審均判死刑。

  在此「官司訴訟期間,楊世銘在台南看守所內,不但吃齋唸佛,並勤寫心經,台南高分院第三次更審後,合議庭審判長法官陳義仲、法官蘇清水、宋明蒼調查後認為,楊世銘有改過向善之心,非無教化遷善之望。」所以更二審終得改判無期徒刑,楊世銘免於一死(見2008.6.2中時),佛法鬥刑法,得勝!

↓虔誠教徒的標準造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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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復興時期畫家/福格作   愛第尼恩謝瓦利葉與聖史蒂芬(梅林聯畫Melun Diptych右幅) c1455年 油彩/木板 95.3x86.4cm 柏林國立美術館藏

↓虔誠教徒的標準造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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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洛克時期畫家/蘇魯巴蘭作   跪地祈禱的聖法蘭西斯  1635-39年 油彩/畫布 152x99cm 倫敦國家畫廊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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